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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者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 新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7:24 编辑: 来源: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该条例21年来首次大修。新规明确,传销组织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该条例21年来首次大修。新规明确,传销组织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是新增的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

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打击网络传销专门内容,明确网络传销定义,并强化工作机制,增加省级政府总责、网信等多部门协同。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法律责任方面,罚款由定额改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最高可达5倍,对一年内因参加传销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加大罚款力度。同时新增"处罚到人"条款,追究传销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8日,最终文本以正式发布条例为准。

【传销组织者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相关话题】

问题1:这个3年限制适用于哪些人员?

回答1:根据征求意见稿,限制适用于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问题2:新规对网络传销有哪些特别规定?

回答2: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了打击网络传销的内容,明确网络传销定义,并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问题3:新规的罚款标准有什么变化?

回答3:将罚款由定额罚为主修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罚款按违法所得倍数计算,对一年内因参加传销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还会加大罚款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